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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著作权的特点

作者:贵阳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gyydls.com

当今,人们维护权益的意识不断增高,今天贵阳律师就给大家说说吧。

贵阳律师

1、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宣布权、修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仿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一起,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2、著作权主体规模具有广泛性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规模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起,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厉,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著作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规模十分广泛,包含文字著作、口头著作、音乐著作、戏剧著作、曲艺著作、舞蹈著作、美术著作、计算机软件、大众文学艺术著作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规模广。


4、著作权的发生和维护具有主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造维护主义"的原则,即著作一经创造发生,不管是否宣布,著作权即主动发生,开始受著作权法维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检查同意方能得到法律维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以上贵阳律师为大家带来的著作权的特点有哪些的内容,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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