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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该如何进行质证?

作者:贵阳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gyydls.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都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才能有效的在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下面贵阳律师就给大家讲讲民事诉讼中该如何进行质证?


贵阳律师


1、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关联性才能得到认可


  当事人任何一方所提交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法院所采纳。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此,直观上不存在关联性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2、考察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当事人在开庭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3、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


  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以上就是贵阳律师为大家分享的民事诉讼中该如何进行质证的内容,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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