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亿点成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今天是:
咨询电话:0851-85518900
             
189 0850 7812

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作者:贵阳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gyydls.com

  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可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今天贵阳律师就给大家讲讲证据的特征有哪些吧。

贵阳律师

  1、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逼供、诱供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推理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相关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与定罪和量刑无关的事实不属于证据。


  3、合法性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一方出示的证据必须经过对方质证才具有合法性。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即必须是《刑事诉讼法》所举八种证据形式中的一种。


  以上就是贵阳律师为大家带来的证据的特征有哪些的内容,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文章分类: 热点新闻
联网备案号:520103020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