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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版权人有哪些要求?

作者:贵阳律师网址:http://www.gyydls.com

    下面贵阳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合作作品版权人有哪些要求?

    对于合作作品的版权保护,著作权法早有规定,张佩霖先生提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参考政治经济学中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依是否决定作品的价值的创作性劳动来决定能否共享著作权”,“决定作品价值的创作性劳动”即决定该作品(学术、艺术等)价值的创造性劳动。在法律的规定上,要满足特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单位才能享有版权。

    对于版权的产生是依靠作品而来的,也就是说没有作品就不会由版权产生。关于合作作品的版权,因为在作品的创作时,是由合作者们共同对作品进行构思、定稿、分配工作步骤的,也就使得合作作品无法确定那一部分具体是谁创作的,所以有关于合作作品的版权将会由合作者们共同享有。

    在我们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JointWorks),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在其他的国家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主要就是共同作品还有整体作品这样的两种定义,具体指的就是该作品是由两个人或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并且要满足作品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这样一种条件,才能被真正认定为是合作作品。

贵阳律师

    既然合作作品的版权是合作者共同享有的,就使得在使用这个版权的时候就要处理好合作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处理使用关系的时候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就是合作作品是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合作作品的作者对版权使用有争议的情况下,而且在协商之后也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就不允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阻止其他的合作者使用这样的一个权益,但是也是因为这个不可分割的原则,就使得作品产生的收益也不能被单独的一方所占有,应当合理的分配给所有的合作作品的版权拥有者。当然共同享有了这样的一个权益,那么也就需要权益的享有者们共同承担合作作品的义务,对于版权的具体分配上面,还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就认为是份额均等,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照合作者们的约定来各自享有份额。

    在合作作品版权人行使版权利的时候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就是协商的原则,因为权利的享有者并不是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就需要全体作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还有因为是共同行使的权利,那么在一个人或是数个人行使的情况下,就要求不能损害作品的整体版权还有其他作者的权利;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满足的话,该合作作品的版权就可以单方的使用,第一种就是其他的合作者死亡的情况,第二种就是上面提到过的合作者之间的协商不成立,一方可以单独行使权利,他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是不得阻止的。

    还有合作作品的版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各个合作者均有单独的请求赔偿和申诉的权利,而且不需要征得其他合作者的同意或是授权,但是在单方面申请诉讼或是赔偿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合作者的权利,如果因此获利的情况,还要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①协商原则。行使著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

    ②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

    ③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而转移,而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

    关于合作作品版权人有哪些要求就介绍到这里啦,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阅读本站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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