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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

来源:贵阳刑事律师网址:http://www.gyydls.com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在此,贵阳刑事律师给你讲解: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交审判所必须的案件证据材料,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也就是说,检察院最多只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动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后附相关法律规定-贵阳刑事律师‍整理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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