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到了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许也越来越高。广大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就是为了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但是,一个案件能否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有法院执行力度的大小、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寡、有被执行人配合程度等,所以申请人要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情况有正确的心理预期,对人民法院工作和执行干警的辛劳予以理解。
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却一直想方设法逃避隐匿财产的情况,人民法院会通过强化执行手段,丰富执行措施,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等方式迫使“老赖”履行义务。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一定会把该做的事做完,从立案到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再到调查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兑现,执行法官会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把该走的程序走到位;该用的手段会用尽,执行法官会灵活运用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搜查、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等执行强制措施,最终达到执行目的;该跑的路会跑够,执行法官会把高科技手段与传统的执行手段相结合,充分关注执行工作的复杂性,根据案件情况实地去找当事人、找财产,尽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申请人所担心的法院是否会存在执行不力、执行不为的情况,人民法院始终不断强化监督机制,特别是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已经建立领导督导检查、纪检监察室督察、执行部门内部自查的监督机制,构建起多角度、全方位、科学化的执行管理体系,也建立了相应的救济渠道。因此,申请执行人要有信心,希望少一些抱怨,多一分理解,那种担心、不信任的情绪完全没有必要。
另一方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都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些案件暂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它们或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或属于社会风险。法院不能完全解决风险问题,不应将因市场风险或社会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这也是世界各国执行工作通例。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宜审慎,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会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约谈申请执行人规定,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
决胜执行难是一场全社会的攻坚战,执行干警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日夜奋战,有战果成绩,也有辛劳苦劳。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是执行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也是对执行干警的激励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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