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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刑事责令退赔与民事执行的冲突处理

作者:贵州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gyyd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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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起诉孙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共识,并制作了调解书。后来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扣押了孙某的财产。在办案过程中,孙以诈骗罪被拘留。最后,孙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孙某被判欺诈罪,并要求赔偿受害者的非法所得,退赔款项就包括调解书所确定的款项。此后,刑事案件也执行了执行程序,办案机构扣押了孙某的车辆和房地产。这就是贵阳律师事务所为您带来的案情分析,接下来看问题。


贵阳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已明确确定由刑事判决偿还。民事调解和刑事判决共同决定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申请金额,事实和内容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已进入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应当适用与同一事实有关的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应当适用不受理、驳回、中止执行等程序,刑事诉讼应当适用于解决返还被害人的财产或者责令恢复原状。


此外,本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贷款事实已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组成部分,已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刑事赔偿程序在刑事诉讼的范围内。没有必要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执行法院根据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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