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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事务所母子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有哪些?

作者:贵州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gyydls.com

贵阳律师事务所母子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贵阳律师事务所


从表面上看,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是根据有限责任原则组成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通常情况下,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在处理跨国公司的破产时,除了有限责任这个一般规则外,还应考虑到母子公司间关系的特殊性,特别是透过“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的表面现象,考察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及其经济利益的整体性。母公司往往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或运做,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某些国家的破产法或公司法虽然坚持将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也采取一些例外的做法,使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担负一定的责任。使母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子公司的债务,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即母子公司的债权人公平获得清偿的一项原则。当母公司破产时,因为子公司的财产是母公司所投入,是母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无论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就这部分财产享有请求权。但是母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就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而子公司债权人持有异议时,考虑到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总是居于控制的主动地位,应该给子公司的债权人以特殊的保护,赋予其优先的地位。当子公司破产时,只要具备揭开公司面纱的客观要件,子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向母公司要求清偿,但以不损害母公司债权人利益为前提;当母子公司同时破产时,若符合上述实质合并的要件,即可将母子公司的财产与债务合并计算,使母子公司的债权人公平受偿,因为无论哪一方的债权人享有优先权,都将有失公平。但是能证明母子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一,财产混同,帐目不分以及其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为,则可维系母子公司各自独立的人格,就个别财产分别清偿。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说,在通常情况下,子公司是不得干涉母公司的经营的,母公司是可以规定子公司发展的。所以说通常情况下母公司有对子公司的人事任免权,但是子公司的灵活性要强于母公司。


以上就是贵阳律师事务所为您带来的内容,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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